在四川发生交通事故,在领取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往往会出现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在面对理赔时,这些责任的会对于赔偿款项的计算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很多读者认为同等责任就是五五开,这样不一定是正确的,律徕在四川律师服务网就这个问题进行一个说明: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所有情况均是在承担交强险赔偿后再进行责任比例赔偿。
交强险赔偿费用:
有责
医疗费用:1.8万
死亡伤残赔偿:18万
财产损失赔偿:0.2万
合计:20
无责
医疗费用:1800元
死亡伤残赔偿:1.8万
财产损失赔偿:100元
合计:1.99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