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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

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但是在下列情况下也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律徕为您梳理一下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

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

1、造成一人死亡

2、造成三人重伤

3、造成财产损失无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

4、造成一人重伤且存在下列情况:①饮酒后②无驾驶执照③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④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⑤严重超载驾驶的⑥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律徕提示在四川参与道路交通的各位读者,在驾驶车辆前一定要做到车辆灯光、制动等安全检查,在购买交强险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商业险和医保外用药责任三者险,将事故赔付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避免出现造成财产损失无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情况。同时杜绝酒后驾车的情况。在事故发生后,无论对方受伤情况是否严重,一定要报警,不要因为伤者自认为受伤轻微而离开现场造成逃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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